人民網網評:誰最喜歡炒作“假新聞”?
發(fā)布:2008-12-3 19:14:32 來源:人民網站 瀏覽次 編輯:曉宇
12日1日安徽某報:“阜陽公安局規(guī)定,市民發(fā)3次黃段子即被拘留”的新聞一出,立馬登上各網站要聞目錄。筆者預感到,這肯定是各網站跟貼熱門。果不然,網絡憤青們幾乎齊聲討阜陽公安局。某網站跟貼達到近3000條。
筆者開始只覺得,此規(guī)定操作起來不易。一是,如何界定“黃段子”。所謂涉黃,……。但是,具體操作起來仍然是個難題。二是,如何分清所發(fā)對象。比如,給戀人、夫妻、同事、朋友發(fā)個調侃性的涉黃段子,既不造成社會公害,也不擾亂社會治安,是否也要給予治安處罰和罰款。三是,如何發(fā)現(xiàn)涉黃信息傳播。除了普發(fā)性黃色、虛假短信惡性傳播,其余雙方短信傳播,屬私人信息傳播性質,帶有一定隱私性,任何公共機構無權干涉和監(jiān)控;谝陨先c,我覺得阜陽公安的規(guī)定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還會引起電信部門極力反對,有可能在法律上引起社會公眾質疑。同時,也懷疑到這則新聞本身的真實性。
果不出所料,新華網12月1日15時38分41秒轉載中新網的新聞:阜陽回應“發(fā)黃段子即拘留”,稱不會監(jiān)控市民短信。而且復制了《阜陽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細化標準》第68條內容,在新民網采訪起草該規(guī)定的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時,得到的答復是,該報道“失實”,《細化標準》并無對淫穢短信次數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穢信息干擾向公安部門舉報的情況下才會處理,不會主動監(jiān)控全市市民的短信。筆者嘗試匿名在某網站相關新聞跟貼:“這是一則假新聞”。當即被網管刪除。其后,又以新華網新聞跟貼,又被全文刪除。直至12月2日清晨,網民們還在假新聞后面聲討阜陽公安。
此條假新聞的出籠和傳播,得益的是安徽某報,以假亂真,賺了公眾眼球和情感。同時,得益的是眾多網站,贏得了網民跟貼和在網上停留時間賺了銀子。但是,它浪費了社會公眾資源,浪費了網民寶貴的時間,使某些媒體失去了公信力。從長遠看,他們得不償失。現(xiàn)在,最值得關注的是造假紙質媒體應該追究新聞記者造假的責任,同時追究編輯核稿的責任。他們應向阜陽公安公開致歉,挽回不良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