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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仿真槍搶劫 被阜陽中院判死刑
發(fā)布:2007/7/10 14:12:33 來源:江淮時報 瀏覽次 編輯:曉宇
河南通許縣32歲的青年趙同委攜帶仿真塑料手槍,騙乘出租車到達作案地點后,即持槍威脅,搶劫出租車駕駛員的錢財,且在一地作案后即流竄另一地作案。自2006年1月28日開始至同年10月4日被抓獲,趙同委先后單獨在阜陽市、蚌埠市、鳳陽縣、淮南市等地交叉搶劫作案22起,劫取財物價值9500余元。近日阜陽中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趙同委雖年齡不大,但其犯罪手段相當老練。作案地點均經(jīng)事先踩點、記清區(qū)域方位地名、選擇深夜或凌晨時騙乘出租車,待到達所報地點后,即掏出仿真槍、持槍威脅駕駛員交出所帶現(xiàn)金及手機等財物。趙同委先后實施的22起搶劫犯罪,2006年1月28日凌晨在蚌埠市第一次作案后,先后在該市搶劫作案5起,在鳳陽縣作案1起,在淮南市作案7起,在阜陽市作案9起。
2006年10月2日23時許,被告人趙同委第九次返回阜陽市區(qū)作案,搶走趙某現(xiàn)金200余元及一部手機,并于次日晨逃至淮南市。被害人趙某報案后,10月5日趙同委被抓獲歸案。 (石中原、邢一亭、萬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