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兩份不同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稱工作失誤
事情曝光后,潁上縣交警部門稱,這是工作失誤,現已依法收回那份錯誤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責任認定結果截然相反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阜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客戶洪亮報案稱,他駕車和馬俊潁的車輛相撞,交警認定他應承擔全部責任。于是,洪亮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賠付保險費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向洪亮支付了7000多元的保險費用后卻意外發(fā)現,這起交通事故的另一當事人馬俊潁也拿著一份“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阜陽市分公司申請保險賠償。
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這兩份“阜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潁上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其中,編號為第34122620090327042號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道:“2009年3月27日14時40分,駕車人洪亮駕駛皖KVV066號車,沿S102線自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潁上縣地稅局門前路段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與馬俊潁駕駛的皖KMA866號車發(fā)生追尾,造成KVV066號車部分受損的交通事故……駕車人洪亮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駕車人馬俊潁無違反安全規(guī)定無責任。 ”
然而 ,編號為第34122620090327043號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卻寫道:“2009年3月27日14日40分,駕車人馬俊潁駕駛皖KMA866號車,沿S102線自西向東行駛,行駛至潁上縣地稅局門前路段時,因臨時停車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與洪亮駕駛的皖KVV066號車發(fā)生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駕車人馬俊潁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駕車人洪亮無違反安全規(guī)定無責任。 ”
交警部門稱是工作失誤
同一起交通事故,怎么會有兩份責任認定截然相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昨天下午,潁上縣交警大隊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新安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大隊的兩名交警的確為同一起事故開具了兩份責任認定結果相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他們已經發(fā)現了這個情況,并對第 3412262009032704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撤消。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之所以出現這樣的錯誤,是因為處理事故的交警聽信了當事人的表述。這種錯誤屬于工作失誤,并非故意所為。他告訴記者,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事故一方的當事人馬俊潁找到當初處理事故的交警,聲稱自己的事故認定書丟了,要求補一份事故認定書。值班交警因一時疏忽,才導致這份錯誤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出籠。目前,交警大隊已經依法收回了那份錯誤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采訪中,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系統(tǒng)尚未聯網,保險公司之間一般情況下無法知道其他公司的理賠案件和理賠結果,從而導致產生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