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的哥搶劫強奸 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分工協(xié)作 搶劫團伙危害一方
該案中,孫西龍、張亞東、寧濤均為阜陽市潁州區(qū)王店鎮(zhèn)農(nóng)民,另一團伙成員張虎現(xiàn)仍在逃。 2008年9月3日,前三人先后被抓獲歸案。
據(jù)司法機關(guān)介紹,在作案手段上,該團伙有明確分工,孫西龍?zhí)峁┳靼皋I車并購買了電警棍,并由其駕駛車輛,其他成員負責(zé)選擇作案對象,招攬誘騙上車后實施暴力威脅搶劫乘客錢財。在作案時間上,全部選擇在凌晨2時至5時期間;在犯罪區(qū)域上,主要集中在阜陽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地,以順路載客為名,將其騙上車后拉至城外偏僻路段作案。
躲避追捕 一個月作案一次
2006年8月21日,該團伙第一次作案。當日凌晨5時許,孫西龍伙同寧濤、張虎,駕車游蕩于阜陽客運西站,將被害人趙某騙上車。當車行至市區(qū)外時,張虎持電警棍相威脅,三人將趙某身上及包內(nèi)現(xiàn)金計630元搶走,并搶劫其手機一部和價值800元的乳膠漆兩桶,后將趙某趕下車三人駕車逃離。
2007年6月1日4時許,孫西龍帶著張虎、寧濤,在阜陽火車站廣場將20歲的女青年田某騙上車,行至城外后即對其進行搜身,發(fā)現(xiàn)田某僅有一部手機。后孫西龍、張虎在車內(nèi)先后將田某強奸。
該團伙保持一個月作案一次的頻率。至2007年6月24日先后作案6次,下半年停止作案,給警方偵查帶來麻煩。
繩之以法 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從2008年1月25日至同年5月15日案發(fā),孫西龍伙同張亞東、張虎先后作案12起。 2008年5月14日,孫西龍在阜陽市一娛樂場所玩樂時被警方抓獲,至同年9月3日,張亞東、寧濤先后落網(wǎng)。
阜陽中院經(jīng)對該案審理,認定孫西龍搶劫作案18起,輪奸婦女1起;張亞東參與搶劫11起;寧濤參與搶劫6起。近日以搶劫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孫西龍死刑,張亞東和寧濤分獲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作者:石中原 武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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