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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難不成讓死人從墓地爬出來? |
威武的依舊 發(fā)表于:2011-3-26 14:26:39 |
20年后,難不成讓死人從墓地爬出來?
之前,房子可以傳宗接代,成為祖產,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蓬勃興旺,置房者只能擁有70年的產權。為此,曾一度引發(fā)“70年后,我們的房子安置在何處”的公眾憂慮。這個問題要解決,當然需要各方利益的博弈,但保障民生權利依舊是大勢所趨。再不濟,還可以聽從某些權力者的提倡,租房度日。 活人的問題,即便再難,也有解決的辦法。但,放在死人身上,恐怕就顯得有些尷尬。如果規(guī)定墓地使用年限,是不是意味著到期后,必須讓死人從墓地里爬起來。探傷機 q345b無縫管 磁翻板液位計 轉輪除濕機 干豆腐機 法桐 水源熱泵 壓球機 蒸汽鍋爐 熱水鍋爐 這樣的事情,還真的在現(xiàn)實中上演。根據《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在公墓內安葬骨灰,當事人應同公墓主辦單位簽訂骨灰安葬協(xié)議,并一次性交納有關費用。繳費期按年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期滿仍需保留墓穴 (含骨灰堂存放格位)的,公墓主辦單位應當在期滿前180日內通知戶主辦理繼續(xù)使用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按無主墓處理。也就是說,如果20年期滿無人幫死者續(xù)費,那就只能“死無葬身之處”。 生前“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為了一個棲身之所勞心勞力。死后竟然說不定“死無葬身之地”。從內心情感而言,這未免讓人感到蒼涼和絕望,“縱做鬼,難幸福”。可面臨的客觀現(xiàn)實窘境又是:一方面中國有根深蒂固的殯葬傳統(tǒng),死者為大;可是另一方面,隨著土地資源的緊縮、房地產的擴張,城市墓地資源也面臨著緊張的局面。 土地資源緊缺,是現(xiàn)實窘境;但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又是民俗傳統(tǒng)。這樣的一組矛盾,又該如何處理?決不能像“20年使用期限”的制度設計那么簡單。此舉雖然能夠達到緩解墓地資源緊張甚至節(jié)約土地資源的墓地,但是對于公眾的內心情感和民俗傳統(tǒng)而言,無疑是粗暴的。 筆者以為,要解決現(xiàn)實與傳統(tǒng)的碰撞,理應有個誰先誰后,循序漸進的過程。實際上,在殯葬觀念上,人們已經發(fā)生了很大的轉變,從土葬到火葬,就是明顯的例子。傳統(tǒng)觀念要改,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過程。日前,武漢市推行花葬、樹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實際上就是個很好的典范。從改變傳統(tǒng)殯葬習俗開始,讓公眾心理有個適應的過程,再來談墓地使用權的問題,想必不會那么讓公眾反感。 “墓地20年使用權”的制度設計,死人自然不會在20年后爬出來騰位置,也不會對“死無葬身之地”表示抗議和不滿,終究還是要塵歸塵、土歸土。但對于活著的人而言,這樣的制度設計不但將成為經濟負擔,更是一種情感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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